合肥啟動餐飲業清理整治行動
時間:2017-12-17
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我市出臺《合肥市城市建成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規范餐飲業經營行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方案》,我市將緊緊圍繞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全國文明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動,以“三個一批”(依法關閉一批、停業整治一批、完善手續一批)為主要內容,對建成區范圍內餐飲經營戶(含個體工商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露天餐飲(含燒烤)攤點油煙污染等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整治,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努力打造環境優美的生態宜居之城。
居民樓內餐飲經營戶將依法關閉
據介紹,《方案》適用于合肥市主城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主城區開發區(高新區、合肥經開區、新站高新區)建成區范圍內的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斗桨浮匪覆惋嫿洜I戶不含以下類型:不設廚房的兌制冷熱飲品、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烤等產生油煙、異味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面點的。四縣一市及合巢經開區的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可參照執行。
相關經營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依法予以關閉: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的餐飲經營戶;露天炭火燒烤攤點、流動攤點、倚門設攤等燒烤經營,擅自設置的攤群點;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施行之前在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設立,后經改建、擴建的餐飲經營戶;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設立的餐飲經營戶。
相關經營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關證照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營業: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戶;已審批的臨時界定攤群點,不符合《合肥市攤點管理規范》及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不屬于本方案確定的立即關閉和停業整治兩種情形,但相關手續不完備的餐飲經營戶,應依法完善相關手續。
明年底前全面完成油煙清理整治
2018年2月15日前,我市將先行完成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的餐飲經營戶以及露天燒烤、倚門設攤等燒烤經營、擅自設置的攤群點和不符合《合肥市攤點管理規范》及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臨時界定攤群點整治。
到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飲經營單位油煙清理整治工作。各區政府、主城區開發區管委會將選擇合適地點,建設完成2處高標準、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區,引導界定攤群點入室入市經營。
據悉,各區政府、主城區開發區管委會將制訂實施計劃,明確部門職責,組織聯合執法,對餐飲整治項目實行包保責任制,建立區、街道(鄉鎮)、社居委三級監管體系,將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與城市管理片長制和路段長制相結合,做到每個區域、每條路段、每個小區都有領導負責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市直有關部門按照“誰審批、誰清理、誰負責”原則,加強政策指導,健全聯動機制,及時通報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一月一督查協調解決重難點問題
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對整治工作一月一督查、雙月一調度,協調解決重難點問題。各區政府、主城區開發區管委會須對餐飲整治項目掛牌銷號,對整治進度一周一督查、兩周一調度。各單位在整治工作中發現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及時依法處理。對于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依據《合肥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實行問責。
各區政府、主城區開發區管委會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拒不執行關閉或停業整治決定的餐飲經營戶,依法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公用事業單位依法停止服務,稅務部門依法核查其納稅情況,并納入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公職人員的直系親屬存在違法經營行為的,由所在單位督促公職人員勸導其親屬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公職人員存在經營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文章來源:合肥日報
文章來源:合肥日報
瀏覽:次